跨境卖家需要知道的国际税收术语-ESG跨境

跨境卖家需要知道的国际税收术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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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境电商卖家业务涉及一个或地域至少2个以上,那就必定涉及到至少2个或地域的税收,如果没有涉及到,那么卖家的税务基本上是有问题的。下面介绍两个跨境电商卖家必需理解的国际税务术语...

跨境电商卖家业务涉及一个 或地域至少2个以上,那就必定涉及到至少2个 或地域的税收,如果没有涉及到,那么卖家的税务基本上是有问题的。下面介绍两个跨境电商卖家必需了解的国际税务术语。

1、税收管辖权

税权是一国税收范畴 主权的体现,是一国对其征税的主权规模。

比喻说,像亚马逊和eaby这样的平台,VAT就属于这个权力。

当今世界税收管辖权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:居民管辖、国民管辖、地区性管辖。

记住,居民和市民是有差别的。

先说居民,一般有两个明确办法,一种是依据居住期限,一种是依据是否有永久的居所。

而且国民也要看国籍,比如说,在深圳户口,是中国的国民。

而在国际税法中,国民是一个宽泛的概念,不仅包含个人,还包含1个主体公司、N个店铺公司。

在同一种经济问题上,会有上述三种管辖权,即上述居民管辖、国民管辖和地区管辖。

因此,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?

卖家也许已经料想到,可能对同一笔跨国所得反复征税。

2、国际反复征税

例如,有个卖家在A国赚了500万,要汇回国内,例如A国的所得税率是20%,需要缴纳一百万元的税款,那么可以汇回四百万;而在国内,我国的所得税率是25%,需要纳税一百万元。

这样一来,卖家的五百万变成三百万,交税两百万,税负高达40%。

如果卖家想把这笔钱拿到自己手里,还得再交60万,于是在A 赚了500万,更后到卖家手中的那一笔才240万。

这就是反复征税。

对国际反复征税的正式解释如下:

在这一情形下,指两个或更多 或地域为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而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。也叫国际双重征税。

一般情形下,国际反复征税分为3类:

法律性国际反复征税;

经济性国际反复征税;

税制性国际反复征税。

当前,各国间广泛存在的是法律性国际反复征税,所谓的“法律性国际反复征税”是指不同的纳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收来自(利润所得)反复征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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